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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Mar 17 17:25:08 GMT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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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得救﹐永遠得救!?! (回應篇)

24-Mar-01
上次保羅團與但以理團合團探討這個問題時提出十個童女的比喻是否代表不是永遠得救(太25:1-10)﹖
 

比喻解釋的方法

1.  我們需要留意運用比喻表達時﹐講者通常只著重要表達的中心思想﹔而所列舉的其他事物很多時只是旁枝﹐不必為這些旁枝的解釋絞盡腦汁
2.  耶穌引用比喻時﹐往往在述說整個比喻後總結其重點﹐這是我們必須注意的

這比喻的背景

一世紀巴勒斯坦地的婚禮習俗是如何﹖至今仍未有完全清晰的描述﹐但卻有一些零碎的資料﹕
1.  婚禮中有兩個群體﹕一是新郎及其朋友?賓客﹔另外是新娘及其朋友?賓客
2.  新郎及其朋友?賓客會往新娘家中﹔或相約到某一處地方﹐然後在那裡舉行婚筳
3.  女方的朋友或使女會拿著燈跑到屋外(甚至城外)﹐等候迎接新郎並引路
4.  黑暗中有人聲叫喊說新郎來了﹐愚拙的童女發覺燈快要熄滅﹔聰明的童女因知道尚有一段路要走﹐所以不能借油給另外的童女
5.  我們不知道愚拙的童女在夜半能否買到油﹐但當她們趕到時﹐門已經關上

比喻中的問題

比喻中只須留意其中心思想﹐若不然便會產生很多問題﹐例如﹕
1.  為何是五個聰明﹐五個愚拙﹖
2.  新郎到來前她們都打肫?睡著了﹐但卻沒有被責備﹖
3.  油是代表什麼﹖
4.  既然是朋友?被邀的賓客﹐新郎怎麼會對她們說不認識她們﹖
若要繼續問﹐將會有更多的問題﹐但這比喻的重點是什麼﹖

這比喻的重點

「所以﹐你們要警醒……」便是這比喻的重點﹐它提醒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要警醒﹐而這比喻卻不涉及得救的問題
 
 

此外﹐由於以前曾提及「永遠相信﹐永遠得救」這概念﹐可能令一些肢體混亂。這概念有些人認為合理﹐但「不相信」是否等於「不得救」﹖在信徒來說﹐如何才是不相信﹖之後如何能再相信﹐靠什麼﹖在那一刻我們才能肯定自己是神的兒女﹖……

  1. 其實神永遠的救恩早已在不同經文中表明出來﹗神是不變的﹐沒有人能從神的手中將我們奪去﹐這是神的保證。但很多時因為有稱為信徒的﹐他們行為不好﹐甚至作姦犯科﹐在理性上我們很難接受他們也是得救的﹔此外﹐我們也會懷疑在決志那一刻﹐有多少人能完全清晰當中的意義。但請注意﹕
  2. 神的審判不單憑外表﹐但神是絕對公平。
  3. 有些人曾認真的相信﹐但如今卻斷言拒絕神。面對這情況我們都會擔心﹔我們可以作的就是抓緊神的應許﹐為他竭力禱告。神的應許不會失落﹐祂必保守到底﹔不要憑眼見﹐只要一心信靠。就如以色列人等候大衛的後裔彌賽亞的出現﹐在歷史中經歷了多次的不可能(王室後裔的燈機乎熄滅)﹐但神卻能保守?成就。
  4.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 神所召來的。」(徒2﹕38-39)「領受聖靈」代表已是神的兒女﹔當然聖經也描述初信者是屬靈的嬰孩﹐是幼小的茁苗﹐是必須被栽培的。但他們同時已有著新的生命﹐是神所賜的﹐也是祂所更新的
  5. 有人曾作過這樣的提醒﹕在天堂與神一起的時候﹐會有三個驚訝;
  • a.  某些好人?神的僕人?熱心傳福音的人……竟然不在這裡﹖
  • b.  一些沒有想過會見到的人竟然在這裡﹖
  • c.  在這裡竟然發現自己﹖

  • 當然﹐一個爭論多年的題目﹐不是我們一下子便能處理﹐而且兩方面都有其難解釋的地方﹐不是單憑辯論就能解決。我們只能憑信心靠賴神的應許﹔神給確據?肯定﹐是給個別信徒的﹐不是叫我們作比較。同時﹐我們也要相信神的審判﹐因祂是全能?全知?而且公義。「這見證就是上帝已經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這生命是在他兒子?面的。凡有上帝兒子的,就有生命;沒有上帝兒子的,就沒有生命。我把這些事寫給你們信上帝的兒子之名的人,是要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新譯本﹐約壹5:11-13) 你肯定自己有永遠的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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